计量器具称重缺斤少两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案例

2021-07-06 20:21:4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近年来,商家“缺斤少两”的事情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是商家的诚信经营、守法经营问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按质保量这是经营者依法经营的底线,然而一些不法经营者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对计量结果不太在意,侥幸地以为自己有了可乘之机。7月6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上半年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就公布了相关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1

2021年5月23日,消费者詹女士在宜宾市筠连县某农贸市场选购了一条重量为3斤5两的鱼,当商家对该条鱼进行宰杀后,消费者再次称重显示只剩2斤5两,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缺斤少两行为,遂向筠连县消委投诉,当地消委立即联合县市场监管局计量标准检验认证股共同调查调解,经查证,商家用于计价结算的台秤无检定合格证,鱼宰杀前后重量差超出合理范围,实为缺斤少两,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15元作为重量误差补偿。

案例2

2021年5月12日,消费者张先生在达州市宣汉县某粮油店内购买了50斤大米,价值150元。回家后自行称重,发现只有48斤,遂找到粮油店要求补足分量遭到拒绝,消费者于当日投诉至宣汉县消委回龙分会。工作人员对店内的计量器具进行查看,并拿出自带的计量器具进行比较,发现粮油店的计量器具在同一件物品的测量上明显偏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调解,粮油店主动承认错误,承诺立即校对器具,为消费者补足2斤大米,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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