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碧红
8月19日,四川在线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不断提升川渝两地商务领域政务服务效能,更好满足川渝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需求,由四川省商务厅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制订的《商务领域“川渝通办”实施细则》已正式印发实施。
商务领域“川渝通办”包括:线上实行“全程网办” 、线下实行“异地代收”、办理结果文书的送达等5个方面。
其中,“川渝通办”线上实行“全程网办” ,即对线上提交的“川渝通办”申请,由川渝两地商务审批机关实行“全程网办”。 步骤为——
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通办业务平台未开通运行期间,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或者“渝快办”,网上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通办业务平台开通运行后,申请人可登录通办业务平台,按照相关操作指引在线提交申请。申请人所在地“川渝通办”窗口(以下简称“收件方”)应为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提供业务咨询和操作指引等服务。
审批机关全程网办:收到在线申请的商务审批机关(以下简称“属地方审批机关”)应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
“川渝通办”线下实行“异地代收” ,即对线下提交的“川渝通办”申请,由“川渝通办”窗口和川渝两地商务审批机关采取“异地代收”与“转化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办理。 步骤为——
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文件:申请人拟异地办理“川渝通办”事项,可根据对应事项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向收件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收件方异地代收:收件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对应事项办事指南的相关要求,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初审。认为材料不齐全且难以当场补齐补正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收件,并出具收件通知书。在通办业务平台未开通运行期间,收件方应当场协助申请人将全套纸质申请材料转化为电子材料,并在收件当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审批机关所在地的“川渝通办”窗口(以下简称“属地方窗口”)指定电子邮箱,由属地方窗口依法及时予以收件。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审批办理。在通办业务平台运行后,收件方将全套申请材料转化为电子材料,依托通办业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由属地方审批机关进行“全程网办”。
办理结果文书的送达 ,即申请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提交“川渝通办”申请的,应在提交申请时或者申请办理过程中对办理结果的送达方式予以明确。步骤为——
申请人选择在线领取办理结果的,属地方审批机关应将结果文书(证照)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或者通办业务平台在线反馈申请人。申请人选择线下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的,属地方审批机关应制发纸质办理结果文书(证照)并在1个工作日内向属地方窗口进行流转,窗口工作人员应在收到办理结果文书(证照)后1个工作日按照申请人选择的方式予以现场或邮寄送达。
通办事项统一纳入“川渝通办”窗口管理 ,即通过建立商务领域“川渝通办”审批机关清单和对应通办窗口清单的“两张清单”,对通办事项逐一明确通办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实现商务审批“就近交件、形式审查、材料流转、属地办理、邮寄送达”跨区域通办的落地落实。
“川渝通办”事项统计工作规则,即建立关于“川渝通办”事项的收件、受理、办结等方面的统计规则,对线上线下通办事项的业务数据进行逐一统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