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樊邦平
10月20日,记者从眉山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城市历史文脉,改善人居环境,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发展,日前经眉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10月20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眉山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将迎来制度化时代。
图为群众在眉山老城载歌载舞(眉山市委宣传部供图)
《办法》分为总则、保护原则、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保护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办法》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在保护利用方面,《办法》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捐赠、服务或者投资等方式促进、鼓励对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
图为三苏祠大门(眉山市委宣传部供图)
同时,《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涉及职能部门的分工。
眉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包括五大类:一是城市整体空间环境,包括古城格局、整体风貌、城市景观线和空间尺度等;二是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建筑、地下文物埋藏区等;三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名人墓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其他代表性建筑、工业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的古树名木、村落、水系、地貌遗迹等;四是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艺术、传说、传统工艺、传统产业、饮食文化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五是反映眉山地方特征和城市发展的商业老字号、工业遗产和交通文化遗产等。
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下一步,眉山将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工作,审议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检查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对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同时眉山还将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为城市规划和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有关工作提供咨询,指导眉山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关工作,最后,眉山市、县(区)人民政府也将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图为成乐高速公路眉山入口处的仿宋建筑(余建军摄影)
眉山,古称眉州,素有“千载诗书城”“人文第一州”的美誉,是千年大文豪苏东坡的故乡。全市不仅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物资源也十分丰富,拥有馆藏文物3.9万件,不可移动文物1300余处,分别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0处,全市既有享誉中外的“三苏祠博物馆”,更有荣获了“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荣誉的考古重地彭山江口沉银遗址。
眉山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当地还将在持续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过程中,加快构建由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相关历史文化资源构成的系统保护体系,形成文化内涵丰富、长效机制保障、部门责任清晰、社会广泛参与、保护与发展相互促进的眉山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