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11月17日,四川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启用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公告明确,经省政府批准,自2021年11月17日起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启用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办公厅制发了《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12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除人民警察等特殊执法岗位的执法证件外,其余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
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样式为:外套为黑色皮质插卡式,封皮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字样;内芯为PVC卡,内芯正面印有持证人员照片,并载明持证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证号,印有证件二维码、“行政执法”字样水印;背面印有“四川省人民政府监制、有效期”字样。
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换发期间,原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