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范芮菱
3月25日,泸州市纳溪区发布关于丰乐镇发生一起误食醇基燃料致死事件的通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确定4名男性系误食醇基燃料致死,现已对犯罪嫌疑人罗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纳溪区公安分局调查:3月21日,张某在丰乐镇石通村五社其弟家为其母亲办理丧事,聘请罗某(男,46岁,丰乐镇人)操办“流水席”。3月20日18时许,罗某在丰乐镇购买了五桶醇基燃料,运至张某其弟家厨房中存放,作为燃料备用,未安排人员看管。3月21日午餐前,王某(男,43岁,丰乐镇人)和梁某(男,34岁,丰乐镇人)在张某其弟家厨房中,把存放的醇基燃料误认为是食用白酒,装入容量为10斤和5斤的白色塑料酒壶,中午和晚上分别提供给客人饮用,致使部分食用者甲醇中毒,造成4人死亡,另有13人在医院接受观察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市、区有关领导到医院看望、慰问,相关善后处置工作在进一步开展。
名词解释:醇基燃料是以醇类为主体配制的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具有毒性,通常以液体或固体形式存在。因为经济实用便宜,常用于取代燃料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通常用于餐饮行业和“农村坝坝宴”。液体醇基燃料有明显刺激性气味,与白酒一样为无色透明液体,不能饮用,易引起酸中毒导致肾衰竭,甚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