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子时,物业要收取装修保证金,还要收取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这些收费是合理的吗?”近日,南充阆中网友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咨询,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了这两项收费,但他没查到支持相关收费的法律条文及规定,如果物业执意收取这些费用,业主又该怎么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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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出入证工本费
业主疑问:这些收费是合理的吗?
张先生在阆中市宏云滨河湾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近期准备装修。在和物业成都世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装修手续时,他发现服务合同中明确列出了四项收费:装修保证金5000元、建渣清运费2.5元/平方、 装修管理费0.03/平方/天、装修出入证、许可证60元。“我查了相关法律条文,其中对于保证金和出入证工本费并没有要求,那物业公司凭什么要求业主交费呢?”张先生向物业公司提出了异议,但得到的回复是“所有装修的业主都要交。”
不仅是在南充,内江的王先生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今年五月底,王先生的新房装修完了,装修期间,他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总共交纳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物业说装修保证金是为了防止业主在装修新房时对小区环境造成破坏,以保证全体业主利益。”王先生说,尽管他觉得不合理,但他急着让装修队进场,最后还是掏了钱。
在问政四川平台上,成都、达州也有多位网友发帖咨询过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是否合理的问题。
多地明令禁收“装修保证金”
个别地方物业公司仍在收取
对于张先生的疑惑,阆中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进行了答复——
根据《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阆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阆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加强装修管理,确保装修垃圾的及时清运,物业公司可按业主房屋装修时物业管理费(每天每平方米:电梯住宅0.03元,其他0.02元),收费按实际装修时间计,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装修垃圾漕运费按建筑面积按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50元协商一次性收取。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上述装修费用后,不得再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工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等其他费用。业主进行房屋装修时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等的,其损失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
“因此,物业企业收取的装修保证金、装修出入证、许可证等费用属于违规收费。”阆中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已责令该物业企业立即停止违规收费,并将已收取的违规费用退还业主。
记者了解到,不仅是南充阆中,成都等地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对装修保证金说“不”。早在2009年,成都五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中装饰装修的监督服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了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口子费、出入证工本费、电梯使用费、楼道维护费、水电周转金等费用属于违规收费。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其第五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擅自设置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遭遇物业违规收费咋办?
业主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也认为,《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装修保证金的收取,但赋予了物业公司对装饰装修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告知义务。因此,物业服务人除依法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以外,无权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陈逢逢指出,出现违规收费这种情况,一方面是不少业主急于装修,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物业服务收费领域亟待整治。
那如果业主遇到物业公司强行收取装修保证金、出入证工本费咋办?阆中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在问政四川上回复,业主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成都五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也写明,对物业的违规收取,装修人有权向所在地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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