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10月28日,四川在线记者获悉,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日前联合出台《四川省消费环节赔偿先付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指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履行义务,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免除消费后顾之忧,进一步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消费环节赔偿先付是指场所、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平台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场所、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
《指引》明确了赔偿先付范围,主要包括:因商品、服务的数量或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损失;消费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因售后、安装等问题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消费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适用于赔偿先付的内容。赔偿先付方式主要包括对商品进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购货款项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赔偿先付需具备哪些条件?消费者需提供消费凭证,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由经营者负举证责任的情形除外),需符合维权时效,且存在维权受阻的情况。
消费者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可直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索赔;销售者、服务者已撤场或者消费者对销售者、服务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场所、平台经营者投诉;场所、平台经营者组织协商。场所、平台经营者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安排专人处理,组织销售者或者服务者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场所、平台经营者要组织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并督促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及时履行协议。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经核实消费者投诉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确实存在过错或者存在部分过错或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场所、平台经营者依据过错比例按照赔偿先付承诺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另外,赔偿先付经营者的管理《指引》也有明确:承诺赔偿先付的场所、平台经营者,需向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备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建立名录库并主动公开,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