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程晨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1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受省政府委托,审计厅厅长陶志伟向大会作了《关于四川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2021年度“审计年检”报告所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进行披露。
据悉,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省审计机关共审计和调查单位5330个,形成了审计工作报告。针对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省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2年10月底,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采取收缴、追回或归垫资金、加快资金拨付、盘活存量或闲置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56.76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548项。
整改过程中,省政府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审计厅对审计查出问题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整改进度实施过程监控。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整改要求,推进整改落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下达整改通知、开展约谈督导、完善管理制度、出台工作指南等方式推进行业整改。
《报告》指出,根据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共有1420人被追责问责,其中2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690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703人被给予组织诫勉。其中,就违规决策以及审核把关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追责432人;就贪污挪用公款、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追责3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