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丨陈某龙故意散布谣言被行政拘留,什么言论可认定为谣言?

2023-04-08 15:00:3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蒋华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近日,“清明节强制加班员工陈某龙怒怼领导”的相关聊天记录截图在网络上热传,迅速冲上热搜榜。4月5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应,截图中的内容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4月7日,德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发布通报称,陈某龙故意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该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来源:德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那么,什么言论可以被认定为谣言?行政拘留又意味着什么?为此,4月8日,四川在线记者邀请到了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小彪来为大家普及这起事件背后的法律知识。

什么言论可以被认定为谣言?

涉及虚构事实

“首先,我们要先界定一下什么是谣言。”陈小彪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谣言”进行定义。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使用更多的表述是“虚假信息”。现在一般认为,谣言止于意见表达,也就是说应该区别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谣言是涉及事实陈述,而意见表达是个人情绪表述。只有关于虚假事实陈述才可能构成谣言,而单纯的意见表达属于言论自由,是可以允许的。

陈小彪的说法,得到甘露的认同。在甘露看来,相关机关在认定谣言的时候,要区分这个信息是事实还是观点。如果是无中生有的编造、对信息的关键点或大部分内容进行实质性篡改后进行散布传播等,造成与事实不符合的结果,应当认定为谣言。但是,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的是,要注意正确区分批评性、专业性质疑言论与谣言的界限。“在难以分辨是否属于批评言论或质疑言论时应属于观点性言论,不应该以传播谣言论处。”甘露表示。

记者查阅相关法条发现,一般来说,关于造谣的处罚可能会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行政拘留又意味着什么?

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

甘露告诉记者,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种类。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按照该项规定,行政拘留的性质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具体来说,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甘露介绍。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拘留的日期,从拘留当天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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