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珩
10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通知》要求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100%覆盖,问题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至11月中旬结束。
在企业自查阶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严格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开展自查,建立专项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确保重大危险源100%覆盖,并及时将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企业自查结束后,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成立联合检查组,深入交叉检查市(州)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覆盖交叉检查;其余重大危险源企业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市级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100%全覆盖。对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录入系统,其余问题隐患由各市(州)建立线下台账。
《通知》明确,各市(州)要深化“消地协作”,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将本次检查督导作为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措施,全力抓好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环节部位和第一轮重大危险源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强化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坚持线上线下相融合,规范做好隐患录入、整改销号工作,加强安全风险动态研判,落实线上抽查巡查、报警预警信息处置反馈等机制,省应急管理厅将通过系统对企业问题隐患录入、整改销号和三类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调度抽查。要严格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自查、问题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将不予处罚。
“我们将力争通过第二次全覆盖检查督导,对发现的各项问题隐患及时整治,进一步巩固全省‘消地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将成立省级督导组,按照不少于重大危险源企业数量5%开展抽查,重点核查市级交叉检查质量、企业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和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