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范芮菱
“四川非遗是巴蜀文化的根和魂。保护传承弘扬好四川非遗,对于延续巴蜀文化根脉、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具有重要意义。”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樊斌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的建议。
省人大代表樊斌。 受访者供图
樊斌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法律,但是该法没有解决理论和实务中的诸多争议。四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开展时间早,但内容上与上位法基本类似,在具体内容上尚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为了解决当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存在的问题,樊斌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精神性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或保护单位享有的权利内容除了财产性权利,还应包括精神性权利。二是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形式,既要体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族群性特征,更要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替代性,巩固知识产权的法律表达。三是增加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的法律责任。首先要在地方立法中明确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责任,其次要加强执法力度。四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并让参与面覆盖包括物质、非物质、复合文化遗产在内的所有遗产类型,以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在探索建立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税费优惠等经济激励机制,以增加社会力量参与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