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 欧阳杰 摄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欧阳杰
相关统计显示,2022年我国自然灾害共造成1.12亿人次受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386.5亿元。
“自然灾害通常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引发大量非常态纠纷,而传统民事侵权、合同等法律规定,在面对自然灾害时无法有效满足社会需求。加之传统财产保险产品普遍将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作为除外责任,导致部分群众因灾返贫。”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建议,进一步推动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专门保险立法,有计划地建立完善多形式开展、多渠道支持的重大自然灾害专门保险体系。
王树江在调研中发现,由于重大自然灾害本身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国家和社会应对自然灾害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因素介入,灾区往往产生大量特殊的社会矛盾纠纷,带来涉灾涉法难题,形成对人民法院的严峻考验、对社会治理产生不小冲击。
以四川为例,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的半年内,四川三级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类案件增幅明显。其中,民事案件收结案数与增长数值最大,涉灾诉讼占据民事诉讼比例的75%以上。另外,执行案件的增量也不容忽视。
“虽然部分涉灾民事、执行案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是,运用司法手段应对涉灾纠纷存在一定局限性。按照‘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有必要完善特殊的政策性保险制度,将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纳入其中。”王树江说。
另外,王树江还发现,面对重大自然灾害,及时提供救援、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受灾地区的稳定,需要政府在短期内提供大量的流动资金。然而,由于重大自然灾害的突发性、严重性、全局性,难免会使得公共财政灾后救助的反应速度和资金渠道面临不小压力。“相比之下,重大自然灾害政策性保险作为灾前融资方式,有助于降低政府的金融风险敞口,在面对重大自然灾害时为政府预算减少潜在负担。”
加强重大自然灾害专门保险立法,应该怎么做?王树江建议,可以从完善专门保险立法、建立涉灾保险基金、科学设计赔付流程三方面入手。
在完善专门保险立法方面,建议在充分评估各地区、各类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风险后,尽快出台自然灾害保险条例。
在建立涉灾保险基金方面,建议在灾害多发高发地区设立涉灾保险基金,作为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补充保障。基金可以用于在保险公司承担能力以外进行补偿,推动高风险地区的涉灾保障全覆盖。
在科学设计赔付流程方面,建议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首先由重大自然灾害风险基金按照“最高赔付限额”进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担超过限额部分,最后由再保险公司承担超过保险公司赔付限额的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