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②丨四川防患于未“燃”:打出“组合拳”,着重消除人为因素

2024-04-02 19:45:1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唐子晴 刘珩 摄影 肖雨杨

进入春季,气温回升、天干物燥,加之农事生产、民俗祭祀、旅游踏青等人为活动密集,野外用火频繁,极易引发森林火灾。过去,四川全省大多数森林草原火灾是由于人为因素引发的,今年在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特别是人为火灾防范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在野外火源管控上有哪些针对性措施?4月2日,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处一级调研员王毅作了详细介绍。

省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处一级调研员王毅答记者问。

目前,在重点野外火源管控上,针对农事用火,采取“疏堵结合”方式,探索推行申请备案制,在风险可控、防范措施有效、监管责任明确的情况下,有计划地进行;针对祭祀民俗用火,突出春节、清明等重点时段,落实专人看守墓地集中区域,建立零星墓地监管台账并落实墓主责任,鼓励推行“鲜花换纸钱”等方式绿色祭扫;针对林牧区企业生产用火,加强野外用火审批,采取超常规措施,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专人看管前提下实施;针对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落实监护人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失管、玩火、放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高火险红色预警期间,严禁进入封禁林牧区生产作业、旅游观光、野炊露营等活动,切断潜在风险隐患。

“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1月1日,省政府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再次依照相关法律重申“四个一律”要求。去年,省政府批准同意延长《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8年,为规范林区野外用火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

据了解,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务会议、全省防灭火工作会议等,研究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签发加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总林长令,带头开展督导检查,高位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切实履职尽责,抓好重点工作。

依托林长制,构建“省、市、县、乡、村、护林(草)员”六级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有力支撑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到基层“最后一公里”。通过建立村(社区)林长制“一长两员”制度,9万余护林护草员有效开展防火巡护。

此外,高火险县全面推行“十户联保”制度,建立“联保体”8.9万个,2.5万余村将森林草原防火纳入《村规民约》。中小学“开学第一课·森林草原防灭火”主题教育作为永久性制度安排,每年3—4月、“3·30”警示日集中开展宣传。累计新(改)建隔离带11万余公里、专用防火道2万余公里、瞭望塔(台)2300余座、标准化林区卡防点9400余个。

2022年,四川出台《四川省村(社区)森林防火奖补办法(试行)》,已连续两年对高火险区防火工作成绩先进的村(社区)予以奖补。相反,凡是人为原因引发火灾,在严惩火灾肇事者的同时,严肃追究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责任,对因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火灾的护林护草员、瞭望员和林权权利人,扣减生态补助和劳动报酬,甚至解聘,并扣减相应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和管护费。“这一系列举措,都直接作用于火灾防控工作,支撑早发现、早处置。”王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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