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吴梦琳
为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发展大会提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部署,5月21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规范全省旅游购物市场秩序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游客在川游得舒心、游得安逸。
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五条措施》主要包括持续整治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带来的强迫购物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加强旅游商品经营主体监管、切实维护旅游购物者权益、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综合监管五大方面,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明确处理办法。
例如对于明显低于参考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未经旅游者同意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未经旅游者同意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或要求导游垫付旅游团费,进行旅游业务委托时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服务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纳入失信旅游企业重点监管名单。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对于擅自增加旅游购物项目,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中止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并纳入失信旅游从业人员重点监管名单。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同时健全旅游商品无理由退货制度,倡导鼓励逐步实行旅游商品线下“7天无理由退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旅游商品,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敦促经营者切实履行退换货等售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