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为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进一步提高群众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近日印发相关通知,从6月1日起,调整省本级产前检查补助标准。
省本级产前检查费按照定额补助标准报销,具体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据了解,没有调整之前的定额补助标准为:生产或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500元;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300元。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提醒,以出院和终止妊娠时间判断待遇。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