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现代化 改革再深化丨四川全面推开“执破融合” 让僵尸企业快速得到破产清算 让市场资源得到快速盘活

2024-08-13 22:14:4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志敏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我们在实施‘执破融合’的时候,要建立预审查机制,对是否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识别繁案、简案,提升僵尸企业破产效率....”8月12日上午10时,在省法院执行局破产视频调度会上,省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杨杰正在和来自市州两级法院执行局的同事一起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

为让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度重生、没有价值的僵尸企业快速出清,今年以来,四川全省法院全面铺开执破融合改革。目前,全省首个市级法院的执破融合中心在遂宁中院成立,全省首个基层法院的执破融合中心在自贡市荣县法院成立。

数据显示,1~7月全省法院执行局执行转破产案件出清执行案件6754件,破产案件(含执转破)出清执行案件8919件,同比数量翻番。

为啥“执破融合”可以让全省法院的破产出清执行案件数量翻番?“执破融合”又是如何促进僵尸企业快速退出的?

程序融合,让资源盘活不再难

“‘执破融合’就是执行和破产两个司法程序融合在一起。” 杨杰介绍,2017年以来,“执转破”(执行转破产)作为破产案件的主要来源,对经营主体出清、优化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执转破”制度日渐难以适应新的司法需求。“这主要体现在‘执转破’面临启动难、推进难、找投资人难。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难免会导致‘僵尸企业’堆积在执行程序中,无财产可供执行却‘僵而不死’,市场资源无法得到充分盘活。” 杨杰说,为此,四川全省法院决定探索实施“执破融合”。

为啥会有三难?“这主要是两种法律程序的不同导向所导致的。” 遂宁中院民二庭庭长徐堂富告诉四川在线记者,执行程序主要是以清偿单人的债务为导向;破产程序是以公平清偿多人的债务为导向。由于此前两个程序是相互独立的,各自有各自的办理逻辑,这就难免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执转破”面临几方都“不讨好”的情况。

对于财产保全顺位在先的债权人来讲,通过破产拿到的钱可能远远低于通过执行拿到的钱;对于债务人(特别是企业)来讲,觉得自己的企业还有可能起死回生。一旦启动“执转破”程序将面临债权挤兑,可能迅速导致企业死亡;对于执行法官来讲,本来现在的执行案件就多,工作量就大。如果进行执转破,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履行相关的程序以及准备一系列书面材料。万一中间有瑕疵,案件还可能会被破产部门退回。

“多重因素叠加,使本该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停滞在执行环节,形成对破产程序的替代效应,加剧破产程序启动难度。” 徐堂富说。

“为此,我们在推进‘执破融合’改革过程中,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协调机制,让分属执行和破产程序的法官相互配合,对于简单案件应当遵循‘当破则破、迅速出清’原则。”杨杰介绍,具体说来就是,对于简单执行案件中的僵尸企业,法官通过对债权人进行释法,让其同意实施快速破产清算,避免形成“积案—清理—再积案—再清理”的恶性循环,从而为当地释放出更多的土地、厂房等生产要素。

结果互认,让流程时间不再长

按照相关流程,以前如果一个僵尸企业走完执行、破产程序,需要进行两次评估。即是需要在执行程序中对资产进行评估,如果执行不能到了破产程序,还需要再对资产进行一次资产评估。两次评估下来,不仅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还需要支付大量的成本。

为此,在“执破融合”的改革中,我省各级法院实施在破产程序中沿用部分执行程序的结果,避免程序空转和资源重复消耗,节省办案时间。“也就是说现在破产程序的评估可沿用执行程序的评估结果,从而提升了整个流程的效率。” 自贡荣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欧桥锋介绍,另外,他们法院还从执行部门和破产部门抽调了人员形成了专门执破融合团队,并形成统一的绩效考核办法,构建起流水线式的办案流程。“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执行、破产法官之间协作不高、效率较低的问题。”

流程压缩了,消耗在流程上的时间自然就缩短了。“根据我们目前的统计,从执破融合中心成立到现在,5个月我们已经收了10多件案件。” 欧桥锋说,现在差不多已经有小半案件进入了收尾阶段,整个效率提升了不少。

同样感觉效率提升的,还有徐堂富。“以前如果一个小型的僵尸企业走完执行、破产程序,全程至少需1—2年;现在,平均可以节约一半的时间。” 徐堂富说,除了内部流程的整合,他们法院还与税务系统达成了协作备忘录,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措施的出台。“之所以要和税务系统协作,就是为了给破产企业在税收的申报、征缴提供更多的便利,从而方便管理人进行跟踪监管。”

另外,对于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执破融合”相关改革,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应该打通执行和破产之间的程序壁垒,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进行识别。如果符合条件,就应该提前进入破产程序,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挽救。“真正发挥破产程序挽救‘潜力企业’的作用,避免破产程序沦为替企业开‘死亡证明’的简单过场。” 杨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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