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临近 成都规范特殊食品网络销售

2024-11-01 19:25:3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平台应当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哪些资料?”“在网络销售特殊食品时,销售页面应当公示哪些内容?”随着“双十一”临近,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特殊食品网络销售行为,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召开专题培训会,包括美团、快手、苏宁易购、唯品会、朴朴在内的15家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以及100多家入网特殊食品经营者参加。

“特殊食品包括三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网络销售食品应当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信息。销售特殊食品时,还应当在页面位置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培训负责人对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详尽的解读和阐释。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针对大家特别关注的婴幼儿和保健领域,该负责人重点强调,经营者“要展示食品的真实信息,不能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除经营者外,第三方平台作为食品经营活动的参与者,也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

“依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平台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等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并如实记录,建立登记档案。”该负责人提醒参加培训的平台方,“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年来,特殊食品网络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关乎“一老一小一病”等特殊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相继印发了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南、四川省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监测指引,不断对行业发展进行规范指引。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培训,对指南进行了详细解读,对重要条款进行了重点强调,让企业更加明确如何履行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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