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回购”“一口价”暗藏猫腻 消费专家支招“黄金珠宝”消费

2024-11-12 20:45:3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黄金珠宝近年来一直备受消费者青睐,关于黄金珠宝的售后问题也逐渐凸显。11月12日,记者从四川省消委会获悉,今年三季度,四川多地消委会接到投诉,部分珠宝商家以“按实收价全额回购”等保值增值的方式揽客,当消费者要求回购时,商家却又以经营主体已变更为由拒绝回购。除此之外,还存在“一口价”黄金计价模式不透明,商品和按克重销售的商品不能进行调换;“以旧换新”商家不向消费者明示所换“工艺金”的品名、重量、纯度、单价等;珠宝首饰断裂、变形、变色、镶嵌件脱落等质量问题引发的售后争议。

案例1:

德阳市什邡市消委会自2024年6月以来陆续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城区部分黄金珠宝店以经营主体变更为由,拒不履行按实收价全额回购钻石饰品的承诺约定。经调查,涉诉黄金珠宝店为促销营利采取向消费者约定承诺“购钻石满4年后,凭吊牌、票据、证书可按实收价全额回购”,消费者购买钻石年满4年到店进行回购时,商家以经营主体已变更为由,拒不履行承诺。

什邡消委工作人员历经数次的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涉诉黄金珠宝店按照约定履行了按实收价全额回购的承诺,目前为众多的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案例2:

2024年7月7日,消费者朱某投诉称儿子5月11日在达州市渠县某金店花费4800元购买“一口价”黄金耳饰,克重有3.57克。7月6日,朱某前往该店换款式被告知只能按照克重来换算,但购买时商家并未提前告知,认为商家虚假宣传。调解过程中,金店店长称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售后规定,商品购买后终身免费翻新,不能同等价位换款(扣手续费),购买时已告知清楚。

经消委会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旗下有两家金店,可在另一家金店换款,支付600元手续费,朱某表示满意。

案例3:

2024年9月17日,消费者王先生向资阳市乐至县消委会投诉,称自己在乐至县某珠宝店花1905元购买“一口价”的足金吊坠,店员告知大约2.5克,回家称重发现只有1.7克,王先生认为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

经乐至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9月19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为王先生办理了退货退款。

省消委会提醒:

省消委会认为,消费者在购买黄金珠宝时要保持理性,不能因为“按实收价全额回购”就冲动购买。回购通常会设定时间限制,年限越长其中充满的变数越大,如果遇到商家闭店、经营不善、更换主体等,消费者可能会面临回购无门的风险。同时,消费者还应仔细询问和了解产品的计价方式和售后服务,尤其是“一口价”黄金的克重和调换问题,要详细咨询清楚后再进行购买。购买时务必与商家签订销售合同,明确商品规格、纯度、价格、回购、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并在购买后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凭证和票据。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