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
记者11月15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日前,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文,为加强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下同)基本生活保障,提升孤儿养育质量,决定将机构养育孤儿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自2024年1月起执行。
据悉,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我省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自2010年国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民政厅联合财政厅每两年一次,已连续7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000元和600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月1750元和1350元,切实提升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