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佳敏 四川在线记者 唐子晴 张庭铭 蒋京洲 摄影 卢春阳
遛狗不牵绳者仍不少,犬主说“让狗放开跑一下”
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在成都市部分公园、住宅小区以及周边的空地,遛狗不牵绳的情况仍然频繁出现,甚至在部分小区与商业中心的交界地带还出现了遛大型犬不牵绳的情况。
成都市成华区方家河公园内,多数没牵绳的狗狗为中型犬只,加上园区灯光昏暗,在草地上奔跑的狗狗很容易对行人造成惊吓。 摄影 卢春阳
成都市锦江区润锦城绿轴公园
在成都市锦江区润锦城绿轴公园遛狗的市民告诉记者,晚上的时候这里行人少,也没有人管理,就可以把狗带过来放开绳子随便跑。
成都市金牛区瑞安中心
在金牛区瑞安中心附近空地,记者也发现有遛狗不牵绳的市民。其中一位遛狗市民告诉记者,这里每天都有很多人来遛狗,“我也经常来这里遛,草坪上可以解开绳子,让狗放开跑一下”。
瑞安城中汇小区,一条没有牵绳的狗在住宅电梯内活动 蒋京洲 摄
成都高新区世纪城新会展中心附近
在世纪城新会展中心附近的某半开放小区,记者在5分钟内遇到3只没有牵绳子的宠物狗,主人走在一旁。小区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有不少养狗的住户。“特别是有些大狗,放开绳子后很容易吓到人。我和家人就遇到过一只没牵绳的拉布拉多(中大型犬)直接朝人群冲过来。当时狗主人就在旁边,没有一点动静,把我家人吓惨了。”
世纪城新会展中心附近,一条没有牵绳的中大型犬趴在空地休息,主人在一边玩手机。张庭铭 摄
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小学附近
记者在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小学附近看到,两头大型犬自由自在地在小巷子里嬉戏,狗主人站在一旁聊天, 放学的小孩看见狗不敢继续向前走,吓得站在原地。“最高的那条大狗经常在这里玩,有的时候是主人陪着,有的时候是狗自己出来玩,不要说小孩了,大人走过都害怕,只能带着孩子绕远路回家。”学生家长告诉记者。
对“遛狗不牵绳”者如何处罚,法律规定比较模糊
对于遛狗不牵绳的行为,成都市的相关法规其实早有禁令——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违反者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第三十三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等,但三十三条里仅对违反“对犬只粪便即时清除”这一规定明确了处罚措施。
今年7月,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公安局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对遛狗不牵绳加强管理的通告》。根据通告,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限养区内公共区域遛狗不牵绳行为的巡查、劝导;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人加强对住宅小区内遛狗不牵绳行为的巡查、劝导;对不听劝阻、拒不整改,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为啥有相关法规,但遛狗不牵绳的情况依然普遍?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遇到遛狗不牵绳的情况,相比于找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等反映,市民更偏向于就近找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等。但小区物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称自己没有行政执法权,对遛狗不牵绳行为的劝导并没有什么威慑力。
“遇到‘遛狗不牵绳’行为,我们都会劝阻,但是担心激化业主和我们的矛盾,也不好说太多。”成都锦江区牛市口街道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对于总是不牵绳的“钉子户”,他们也“没有办法”。该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一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对于遛狗不牵绳行为的投诉,居委会也介入,但多数不牵绳的居民还是“一意孤行”。
成都市成华区方家河公园内,各种未牵绳的犬只在一起游走、打闹。摄影 卢春阳
有执法权的相关部门又有何顾虑呢?
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遛狗不牵绳行为的投诉,目前主要以劝导为主,没有法规依据进行处罚,她进一步解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处罚规定,主要适用于养犬人平时在家饲养、管理犬只的过程,“《条例》第三十三条对携犬外出做出了相应规定,我们对遛狗不牵绳的执法主要依据这一条 ,但规定没有罚款等措施,因此目前主要以劝导、批评教育等方式为主。在发生因遛狗不牵绳导致犬只伤人的情况下,会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治安科民警郭勇表示:“我们现阶段主要通过加强巡逻和劝导,来规范养犬人的相关行为。大部分遛狗不牵绳的市民在民警提醒后都会系上牵引绳,行为达不到处罚的标准,但很可能下次出门遛狗,他们还是不会主动牵绳。”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是由于相关单位人手有限,无法做到24小时对遛狗不牵绳者进行巡查、劝导;另外一方面,对于目前法律法规上对遛狗不牵绳到底如何处罚并没有细致、明确的规定,所以部分遛狗人士有“钻空子”的心理。
尽快出台相关处罚细则,增加违法养犬成本
有禁令但是难追责,对于成都市的相关遛狗法规条款,不少法律界专家呼吁应该完善。
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告诉记者,若违法以后没有处罚措施,长此以往,“养犬人携犬出户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这条规定的约束力就会形同虚设。“因此,我建议尽快修订《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遛狗不牵绳尽快出台相关处罚细则。”
成都市政协委员、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蒲虎也有相同的看法。蒲虎认为,目前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14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他建议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大违法养犬处罚力度,现行规定很多处罚措施是罚款50元,对一些违法者来说“不痛不痒”起不到震慑作用;
二是进一步扩大禁养犬的种类和限养区域,部分烈性犬没有列入禁养限养名单,限养区域也需要扩大;
三是加大日常监管的执法力度,让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建议将多次养犬违法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饲养人和管理人纳入失信人员管理。
针对相关情况,记者注意到,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发布关于征求《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在《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明确提到,修订该《条例》拟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范常见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对遛狗不牵绳、未清理犬粪等行为开展执法管理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