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烫丨企业不能“目中”无员工也无法律

2024-12-12 17:57:0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川观新闻评论员 余姝满

近日,朋友圈被领导点赞成认定加班证据,公司被判支付赔偿金和加班费,这一起劳动争议案的判决让不少“打工人”狠狠共情。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中,小杨因月绩效未达标,被用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拒绝赔偿。小杨认为公司系违法开除,且公司管理人员对自己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的朋友圈点赞,应认定为加班。最终,法院认定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小杨加班事实存在,公司应支付赔偿金32411元、加班费18135.2元。

该案中,公司称“加班应提前申请报批,否则视为员工自愿加班,不作加班处理”。这种制度安排显然不合情理、不合逻辑,属于赤裸裸的“霸王条款”,暴露出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不平等。

“自愿加班”一说更是戳到不少“打工人”的心窝子。现实生活中,有的是接到紧急任务而加班,有的是根据管理安排而加班,有的则是由于工作性质而利用“下班”时间开拓业务,比如销售之类的岗位,这一类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很难获得相应的加班费。网友调侃:“加班,哪有什么我愿意,只有不得已。”

近期,另一起关于员工维权的事件同样引发关注。工作25年的李某被主管安排一项工作,但被认为全程玩手机,一页未翻,公司以此决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法院判决,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员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系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98.2万余元。依法依规是最基本的底线,但透过这些事件,我们看到一些企业任性妄为、横行霸道,“目中”没有员工也没有法律;透过这些事件,我们也看到法律是“长牙齿”的,为员工的合法权益“撑了腰”。

近年来,公司要求员工“上厕所限时3分钟”等奇葩规定层出不穷、“被自愿”的畸形加班现象愈演愈烈……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冲突一次次引爆热搜,闹得不可开交。实际上,员工好、企业才能好;企业好、员工也才能好。企业遵守法律、尊重员工,彼此之间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相互体谅,共同把良好的、健康的职场文化搭建起来,才能在双向奔赴中互相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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