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背景下,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推进数据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数据要素叠加倍增效应,是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的公共数据占全社会数据总量的80%左右,是国家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推进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加速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有效抓手。今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明确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三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出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并从资源管理、运营监督、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作出安排。要以国家顶层设计为指引、各地探索实践为参考,抓住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释放公共数据价值,赋能高质量发展。
加速公共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数据资源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源头活水。目前,面对体系庞大、涉及面广泛、规模巨大的公共数据资源,仍然存在有效供给不足、供给质量不佳、供给效率不高、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影响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此外,由于各部门和地区的数据管理体系各异,各类数据之间以及数据流通、应用各环节未能有效融合,增加了数据整合和利用的难度。必须从源头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为公共数据运营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快完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推进数据资源汇集共享,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平台,对各地各部门数据资源进行归集管理和统筹调度。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根据应用需求编制形成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对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登记管理。推动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数据源头治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实现数据质量可反馈、使用过程可追溯、数据异议可处置。构建数据供给激励补偿机制,在坚持扩大免费共享开放规模基础上,探索通过利用市场化方式,鼓励被授权主体为供给主体提供利益补偿,将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公共数据提供出来。
探索多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目前,我国各地在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形成了整体授权、分领域或分场景授权、混合授权等模式。整体授权指地方政府将公共数据的运营权整体授权地方国有企业,再由企业对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分领域或分场景授权指地方政府依据行业特点将公共数据分散授权给不同行业领域、应用场景的运营主体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混合授权是以上两种授权相结合的模式。整体授权有利于加强监管,减少数据安全风险,但特定行业和应用场景的数据价值挖掘效率可能会降低;分散授权有利于开发更多的应用场景,但容易导致监管不力、数据安全风险等问题。几类模式之间并没有绝对界限,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相互交织、融合。目前我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尚属探索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数据供给质量和应用场景需求差异较大,据此应大力推进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机制,结合实际采用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模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需要重视的是,为避免公共数据运营低效和数据垄断,在部分行业和场景开发方面可探索“多元运营主体”模式,允许国企和民企共同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促进多源数据的融合创新应用。
坚持收益共创与共享的价值取向。公共数据来源于政府等公共机构,属于公共资源和公共资产,而授权运营则是以最大价值增值为目的的市场化行为,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同时具有营利性和公益性两种特性,既要考虑公共数据的商业价值发挥,也要兼顾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基本需求,必须平衡好公益性和市场化关系,建立公共机构、运营主体、社会大众普遍受益的收益共创共享模式。应根据公共数据的不同用途,对营利型的授权经营和公共服务型的授权经营进行严格区分,以此决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过程中的产品定价和收益分配是坚持公益优先还是营利优先。对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公共服务型授权经营活动,运营主体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应以分担公共数据成本为主进行定价,经营收益覆盖运营主体正常经营即可。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经营型授权活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应以市场价值和供需关系为基础,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确保经营主体享有适度且可持续的经营收益。
守牢公共数据运营中的安全底线。公共数据运营过程中容易产生数据泄露、安全泄密、数据滥用、国有资产流失、公共数据垄断等风险隐患。安全可控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基本前提,在推进公共数据运营过程中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从制度建设、技术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筑牢安全防线。要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对公共数据资源生产、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要严格管控数据范围、严把数据出口关,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或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不予授权运营。深化隐私计算、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探索建设可信流通设施,确保“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建立健全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用业务规范性审查,切实保障全流程各环节的数据安全。
(作者系四川省数字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