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曹凘源
2024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做出了新的部署。
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保障水资源安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战略需要,对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梳理发现,本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共十条,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主要对四川省具体适用税额、超计划取用水和未经批准取用水加征、农业生产取用水税收优惠等国家授权事项予以明确,并规定了纳税对象、计征方式等事项。同时对国家有新规定的事项,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作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四川省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水资源税改革,并于2018年1月9日首次印发《实施办法》。试点以来,全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平稳顺利,在增强节水意识、优化用水结构、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时隔近7年,四川省再次出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何考量和变化?是否会对老百姓生活造成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
去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相对于前期改革试点,新出台的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制度和征管机制,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明确了水资源税和供水价格的关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通过税收引导相关企业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水的漏损。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在水资源税征收和管理上更加灵活。”四川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总体平移了之前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和取用水分类计征方式等政策,保持了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针对性做出了一些调整。
例如,为强化节约用水的政策导向,引导公共供水企业降低漏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办法》明确将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由原来12%调整为9%,与重庆、云南等地保持一致。
记者还注意到,《实施办法》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考虑到四川省为农业大省、人口大省,水资源较为丰富但城镇化率相对较低,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实施办法》在这两方面对水资源税做出减免调整,以此进一步推动全省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该负责人说。
《实施办法》是否会对老百姓生活造成影响?该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会。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只有直接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才属于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对,“间接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不满足“直接取用”的定义,不能作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因此并不属于该办法适用对象。
“比如自来水供应中,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从河流直接取水,符合纳税人的定义;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对天然水生产加工后供应给自来水用户,自来水用户就属于‘间接取用’,不符合纳税人的定义。”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实施办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终端综合水价结构将逐步调整到位,原则上不因改革增加用水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