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范芮菱
非法中介“买分卖分”、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登记案……1月7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近期依法查处的多起非法中介扰民、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具体如下:
案件一:龙某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登记案
2024年12月13日,成都交警十二分局窗口民警在审核一辆小型汽车解除抵押业务资料时,发现代办人龙某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系统记录不一致,有伪造嫌疑。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代办人”龙某是一名非法中介,其所提交的抵押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为虚假材料,在利益驱使下,龙某向车主做出给钱就办好的承诺,抱着侥幸心理,向公安交管窗口提交虚假材料代办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业务,损害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龙某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登记,公安机关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肖某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登记案
2024年12月4日,成都交警九分局窗口民警在受理川A5***6小型轿车变更登记业务时,发现申请人肖某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字体样式存在异常,且登记证书编号与系统记录不一致,有伪造嫌疑。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肖某为图一时之便,抱着侥幸心理,向公安交管窗口提交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业务。肖某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登记,公安机关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秦某某、泽某某、杨某某、吕某、宋某某等5人组织他人或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并提供虚假证言案
2024年11月25日,成都交警二分局在监管巡查中,发现一辆号牌为川VT***2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处理电子警察违法过程中存在异常。经调查核实,该车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由多名“违法驾驶人”处理,且在民警的询问中,当事人含糊其辞,不清楚相关情况,存在“买分卖分”的嫌疑。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查获了秦某某、泽某某、杨某某、吕某、宋某某的“买分卖分”违法团伙。针对5人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5人分别作出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蔡某某、刘某、王某等3人组织他人或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并提供虚假证言案
2024年11月20日,成都交警七分局在监管巡查中,发现一辆号牌为川AV***9小型轿车在处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过程中存在异常。该车的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记录由蔡某某处理,面对民警询问,其神色紧张,言辞含糊,不清楚相关情况,存在“买分卖分”嫌疑。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蔡某某为某维修技术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管理人员刘某、王某为维护客户关系,多次指使员工蔡某某代替客户处理车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并向蔡某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蔡某某、刘某、王某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3人分别作出5日拘留,并处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报告案
2024年12月11日,成都交警十分局发现辖区内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部分重型货车进行滚筒制动台检验时,违反检测操作程序标准,降低车辆制动平衡性检测要求,造成检验结果不真实。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该公司管理松散,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工作人员专业技能不足,重点车辆检验标准执行不规范,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对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作出1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降低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报告案
2024年11月,成都交警都江堰大队接群众举报,辖区内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车辆检验过程中存在降低检验标准,让不合格车辆通过检验的情形。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检验标准执行不规范,让轮胎不符合标准、安全装置不符合条件、违规加装灯具等安全隐患车辆通过检验,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风险隐患。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对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作出20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李某利用网络发布虚假视频信息寻衅滋事案
2024年12月4日,李某以车主身份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条名为“审车太难了”的虚假视频,并在视频中称“已将2023年购买的号牌为川G5F***车辆送至车管所进行了审验,车管所称该车有故障,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如多次审验不通过将报废车辆”。经公安机关调查,号牌为川G5F***车辆为李某所属二手车展场寄卖车辆,车辆状态正常。李某为博取更多流量、吸引更多关注,达到销售更多车辆目的,虚构事实,并发布虚假视频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李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作出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如果发现‘非法中介’线索,可以在蓉e行非法中介线索网上举报平台上进行举报。我们将聚焦非法中介招揽扰民、欺骗群众、内外勾结、扰乱秩序、违规业务等突出问题,深挖线索,严厉打击。”成都交警相关负责人提醒,凡是“代办业务”“代办选号”“代办检验”“代办过户”的都有不法企图;凡是宣称“内部选号”“包过检验”“包过考试”“插队办事”的都是虚假骗钱;凡是追逐拦车、谎言欺骗、虚假资料、买分卖分的都是违法行为,广大市民要警惕非法中介,小心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