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报会现场。
四川在线记者 张蒙 文/图
生态环境执法如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 “五清单”),明确规定了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各类情形,该“五清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月8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围绕不予处罚清单、免予处罚清单、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从重处罚清单以及判定标准等方面展开详细解读。
制定“五清单”有怎样的考量?
“制定‘五清单’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执法实践工作的必然要求。”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陈力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五清单”依法细化了处罚事项范围和标准,有助于企业感受到执法的公正和合理,这种容错、纠错机制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具体而言,不予处罚清单聚焦 “违法行为轻微”,详细罗列了12条具体情形;免予处罚清单紧扣 “危害后果轻微”,列举了35种具体情形;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将从轻、减轻处罚清单予以合并,以《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基础,进一步细化表述,总共罗列了6条具体情形;从重处罚清单则列出了4条具体情形。
此外,针对 “危害后果”“初次违法”“及时改正” 等容易引发歧义的概念,“五清单” 都再次予以明确。
陈力举例:“比如,‘初次违法’的评价时间范围限定在2年内,空间范围限定在设区的市(州)。至于‘及时改正’,‘五清单’已经明确了绝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及时改正时限,尚未明确的则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为准,且均以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次日起计算。”
哪些企业能够适用 “五清单” 从而免受行政处罚?
对于企业来说,更为关注的是如何充分享受这一利好政策。当企业出现违法行为后,在怎样的情形下适用 “五清单” 而不会受到行政处罚?
“符合不予处罚清单规定的情形,属于所列举的12种情形之一,即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陈力介绍,同时,企业若符合免予处罚清单规定的情形,属于所列举的35种情形之一,也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例如,某排污单位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且属于初次违法的,就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放眼全省,各地不乏类似于 “五清单” 的有益尝试,不少企业已然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我们既要坚守生态环境底线,又要严厉打击蓄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张庆华表示,对于超标排污、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等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而对于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 “小过” 轻罚甚至不罚。2024年,成都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532件,免罚金额达3580余万元,在提升企业环保守法意识的同时,维护公平的营商环境。
在自贡,对于当事人因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除了必须按照承诺措施进行整改、签订承诺书之外,还要求参加环保公益宣教和环保志愿者服务活动。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红军介绍,让企业投身环保公益活动,有助于树立其生态环境保护理念,针对个别污染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通过推动开展更高绩效等级企业创建、治理设施更新换代等方式,从侧面激励其技术迭代与创新。
下一步,四川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将“五清单”的宣传作为“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重点,推动“五清单”的落实、落地,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