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屏山:探索设立食品安全风险救助资金

2025-01-14 21:22:3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多、小、散、弱”,一些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如何救助受影响的困难群众?宜宾市屏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5部门近期印发《屏山县食品安全风险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该风险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救助,经困难认定的生产经营投保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费补贴等。这是1月14日记者从该县食安办获悉的。

据悉,该风险救助资金的运作模式主要是,由县政府设立,按照“独立核算、微利经营、政府监督、社会共治”的原则,积极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险保费结余部分作用。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民政局择优委托县内有关社会组织开展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风险救助资金专户或者专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长期滚存,不得挪作他用。为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由确定的社会组织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有关部门指导监督。

那么,启动风险救助资金的条件有哪些?

据介绍,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群众,经保险赔付完毕,其他救助渠道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提交保险合同、发票、住院治疗费用清单、其他救助资料、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审批表,与属地乡镇政府协商经办保险机构提出救助意见,由确定的社会组织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完善审批手续后支付。经困难认定的生产经营投保主体,与属地乡镇政府协商有关部门、经办保险机构提出补贴意见,由确定的社会组织进行审核通过后支付。

据该县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风险救助资金的申请审批流程为:使用单位(个人)以书面形式向确定的社会组织提出风险救助资金使用申请,并附相关申请材料,由确定的社会组织按照《屏山县食品安全风险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完善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转账兑现救助、补贴资金。但不满足因食品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条件,经保险赔付完毕,其他救助渠道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自然人,不予以救助;列入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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