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卢春阳 肖雨杨
“在处理企业破产时,时常遇到企业资不抵债,没有资产、资金缴清社保欠费的情况。但社保部门一般很少进行核销,由此造成职工社保断缴,影响职工再就业、领取社保金等利益。”省政协委员刘宁建议:经过破产司法程序确认,无法清偿的社保欠费,可以依法不再缴纳,社保部门可认定为呆坏账,进行核销,欠缴断缴,不影响职工社保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社保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