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吴亚飞 整理 李强 摄影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汽车保有量迅速攀升,机动车数量与公共停车位供需存在矛盾,停车问题已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挑战。”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副主任王小莉带来了关于“缩短成都市道路停车占道收费计时单位”的建议。
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的通知》,成都路边停车位收费周期为首小时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首小时后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王小莉谈到,成都的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收费计时单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因临时办事、接送亲友等原因,在首小时内15分钟免费停车后,再多停留几分钟或十几分钟,却需支付1小时费用;而超出首小时的几分钟或十几分钟,又需要按照半小时计费。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占道停车收费采用计时收费为主的收费政策,北京、南京等地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
王小莉建议,在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停车需求、交通拥堵状况以及管理成本等因素下,将现有的以小时或半小时为单位的计时单位,缩短为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将1个小时收费标准平均分摊,每增加15分钟收取一定费用,可以更公平地反映实际停车时间,有助于更加高效利用停车资源,减少因短暂停车而支付过高费用的情况,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王小莉谈到,合理的停车收费,既能有效推动停车泊位周转率提升,缓解停车难题,满足城市管理的整体要求,又能兼顾民众的实际需要,保障停车服务质量,进而促进城市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