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丨多上心,或许我们也可以成为“别人家”的小区

2025-01-27 18:39: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党的建设》全媒体记者 张微微

小区年终发红包,最近屡屡上热搜。四川成都、乐山,湖北武汉,江西宜春,湖南长沙等多地有居民小区业委会向业主发“红包”;西安一小区一次性发了340余万,最多的一次性领取了6000余元。

春节前,这些消息让不少网友“酸”了一把,都在羡慕这些“别人家”的小区。

心酸背后,是业主们对小区治理和物业服务的长期怨气。但是从记者采访多个小区来看,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要提升小区治理和物业服务水平,也需要业主们多团结、多上心。

其实,如果业主们多观察一下,几乎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公共收益。如电梯内以及小区其他场所的广告收益、公共区域停车收费收益、快递柜等场地收益、公共区域出租摊位的租金收益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上述法律条文明确了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业主有权决定其分配方式。

而所有权的确定还只是第一步,如何来实现管理和分配才是关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资格管理和分配这笔收益的合法组织就是小区通过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历届业主委员会。

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小区由于种种复杂原因暂时还不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一些有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又缺乏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组织能力,愿意站出来为业主服务的人。由于常年缺乏一个合法组织来捍卫全体业主的利益,导致一些小区公共收益长期被物业公司占用。

另外就是业主自身的认知局限。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老旧小区、年轻人不多的小区,受教育程度、年龄结构、城乡环境等因素影响,很大一部分业主不具备相关法律常识,也不懂何谓小区公共收益。这就给我们的基层管理部门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如何进一步以广大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懂、能明白的方式,向公众做好小区治理的基本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

此外,业主们也不要有“坐享其成”的心态。小区是社会的细胞单位,更是业主们共同的家园,小区治理成效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大家的幸福感、获得感,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小区的建设中来,“我为人人”才会有“人人为我”,大家多上点心,或许你的小区也可以成为“别人家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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