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蒋京洲
3月15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成功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因贩卖假冒知名品牌母婴用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据了解,2024年4月,小李在浏览网店时发现某知名品牌的奶瓶价格仅为印象中的一半。商家回复称“自家小孩也在用,是经‘特殊渠道’的正品。”小李收到奶瓶后感觉手感不对,到实体店对比并查验防伪后,确认是假货,随即报警。经查,2023年6月以来,郑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货品系假冒的品牌奶瓶奶嘴,仍通过网络向众多消费者销售,销售金额达61万余元,销售金额巨大。
“郑某某售假时定价比正品低一半,主打‘性价比’,再通过打‘亲子’牌,让有疑惑的消费者放下戒心。当有其他线上母婴店找她批发时,她又用低价进行‘走量’。”办案检察官张寅飞告诉记者,郑某某的货品很多都被其他经营母婴用品的网店采购,成为售假的源头之一。
经被侵权企业鉴定,样品商标印刷粗糙,且商标形状与正品完全不同,确认为侵犯该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本案中,郑某某仅以正品三分之一的价格从隔壁村闪某处购入,又以正品一半的价格在网上出售,价格均远低于该品牌商品的市场价。检察机关认定郑某某应当知道出售给消费者的商品系假冒商品。同时,郑某某在客观上也实施了向他人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张寅飞表示,郑某某销售假冒品牌母婴用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不合格产品还可能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
2025年2月6日,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郑某某提起公诉。3月12日,成都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郑某某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