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热点小组记者 赵奕
冯先生家中的菌包一半没出菇,部分袋子出现了绿色霉菌。资料图片
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农业方面看,目前正在研判能否就其未进行备案进行相关处罚。他解释,因为食用菌种属特殊商品,当前法律对未备案行为是否能处罚及其处罚标准尚未细化,需要去省、市相关部门做进一步了解。
此外,鸿某汇负责人曾表示,他们是与河南太康县水润君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润君赵”)合作的,“水润君赵”生产菌种,“鸿某汇”负责技术培训和销售菌种。
稿件发出后,“水润君赵”公司相关负责人主动对接记者表示:该公司的确向鸿某汇出售过鹿角灵芝菌种,但鸿某汇并非其直营公司或代理商,属于经销商。对于鸿某汇售卖菌种时向农户宣传的具体内容,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对此并不了解。“鸿某汇并非直营公司,我们向其出售菌种,只能做好自己这一环节,无法约束销售方的经营行为。”其称。
对于为何会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给鸿某汇,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便于鸿某汇去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所用。“销售方需要凭借原始厂家的生产资质去进行官方备案。”
此前记者在调查中获悉,鸿某汇并没有《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据现有法律条例,若没有许可证,则应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去年底就要求该公司补齐调运检验证书、种子生产商的授权书以及进货和销售记录后进行备案,截至目前该公司也没有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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