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江市委批准,内江市纪委监委对中共内江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内江市委编办原一级调研员刘万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万彬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级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权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级晋升、干部人事调动、药品和医疗设备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万彬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内江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省纪委审核、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万彬开除党籍处分;由内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内江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刘万彬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内江市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