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蒋京洲 张庭铭
你听过最扎心的求职被拒绝理由是什么?不合适?经验不足?深圳陈女士遇到的,是“不行,太丑了!”近日,陈女士在Boss直聘平台上应聘文员工作,却被企业以这么一句粗暴回复怼了回来。
对此,涉事公司轻描淡写地回应称是“下面人回的”,甚至宣称“不用管它,当作没看见”。事发后,Boss直聘已对涉事账号采取限制使用措施,并要求招聘者学习平台文明招聘公约。同时,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表示已对涉事企业进行核查和处置。
其实,这事儿可不只是“以貌取人”那么简单!它涉嫌违法了!而且还可能触犯好几条!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以容貌作为筛选标准,违反了公平就业原则。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赋予公民名誉权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企业使用“太丑了”等贬损性评价,已构成对求职者人格尊严的侮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最高可处10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对此,求职者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行政方面,求职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要求责令涉事企业整改并处以罚款。求职者也可以以涉事企业侵犯其平等就业权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并赔礼道歉,或者主张自己名誉权遭受侵害,同样可以要求赔偿和赔礼道歉。
从本案中我们看到,外貌歧视不仅是对就业平等权利的亵渎,也是对人格尊严的侵犯。屏幕前的观众如果遭遇类似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赋予你的武器,值得被勇敢地举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