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气枪”打“鸟中熊猫”东方白鹳?判刑!成都发布一批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5-06-05 23:44:0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杜馥利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5日,成都中院举办新闻通气会,紧扣“美丽中国我先行”主题,发布了《成都法院立足生态司法保护职能服务保障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白皮书(2018—2025)》(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8年以来,成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2177件。其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刑事案件519件,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权益保障等民事案件3603件,环保行政管理、处罚等行政案件7615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440件。

在当天的通气会上,成都中院还发布了拿“气枪”猎杀东方白鹳、非法在环城生态区内地下挖矿等一批成都法院服务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成都中院 供图

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方面,依法审理涉侵害东方白鹳、雀鹰、楠木等珍贵、濒危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288件,非法采矿犯罪142件。

在加强恢复性司法实践方面,创新“专业化审判+社会化治理”模式,开展增殖放流50万余尾、补植复绿6600余株,认购碳汇合计434余吨,推动实现从“一判了之”向“修复闭环”的全面转变。

同时,成都各级法院还强化沱江、岷江流域环资审判协作,设立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法官工作室,联合开展巡河巡田巡林、线索移送、联合调解114次。围绕幸福河湖、川西林盘、优质良田等开展差异化司法保护,化解土地承包经营、农林牧渔业承包纠纷2900余件,多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节选)

1. 拿“气枪”猎杀“鸟中熊猫”东方白鹳 法院:判刑!

2024年1月,刘某某驾车邀约宋某某、谢某前往天府新区某湖附近打猎。其间,三人于湖边发现一只体型较大的鸟类,随即刘某某拿出“气枪”开枪射击,后三人合力将该鸟装入袋中驱车离开。被群众发现后,三人将该鸟扔出窗外并逃逸。经专家鉴定,涉案鸟类为东方白鹳,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整体价值为10万元/只。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刘某某、宋某某、谢某赔偿因违法猎捕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0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谢某非法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东方白鹳,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分别判处刘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缓刑。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刘某某等三人自愿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00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坚持惩治犯罪、生态修复和法治宣传并重,督促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自觉缴纳赔偿金并专项用于候鸟栖息地保护等生态修复项目和公众生态法治教育项目,有效发挥了司法裁判教育功能。

2. 非法在成都环城生态区内地下挖矿并销售获得400多万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2022年2月至3月期间,邓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环城绿道项目建渣清运施工为由,组织人员、车辆及挖掘机,进入位于武侯环城生态区的某村一拆迁空地内盗挖地下连砂石,后贩卖给夏某经营的砂石厂。在此期间,邓某共计组织1836车次盗挖连砂石37232.7方,销售金额共计4132829.7元。2022年10月,邓某到武侯区公安分局主动投案。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邓某无证违法采砂,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结合邓某自愿认罪悔罪、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且为初犯等情节,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4132829.7元;对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邓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31598.32元、生态修复方案费20000元、鉴定费30000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3. 流转土地后拖欠租金不给还让土地撂荒?

法院调解:不仅返还土地还要复垦复耕

2010年9月,李某某与成都崇州市某社区居民小组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李某某承租土地264.9亩,租赁期限17年。合同履行期间,李某某将土地用于种植园林绿化树木,后因个人管理不善,该地块树木枯死、土地荒芜、杂草丛生,被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为抛荒地,并建议“退树还耕”。此后,居民小组因李某某欠付租金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给付拖欠租金52.45万元并解除合同,复垦复耕案涉土地。

崇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不误农时尽快复耕,及时联动乡镇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案涉土地流转合同,李某某返还该合同项下承租的全部土地,以土地上的树木等附着物抵偿租金。经当事人积极履行,案涉土地已完成复垦复耕,成为优质水稻田。

该案案涉抛荒地块因管理失序导致生态失衡问题,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法院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推动抛荒地快速复垦为高标准农田,充分实现受损权益救济与土地再生利用的有机统一,实现以“非粮化”闲置土地的转型治理助力绿色发展,推动土地资源修复与生态价值转化。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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