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织密农村公路“交通网” ,打通乡村振兴“快车道”。新修订的《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6月25日,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表示,《条例》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务实举措,适应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新形势,明确农村公路发展定位、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拓展农村公路发展内涵,并将四川农村公路相关工作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完善管理体制 优化资金保障措施
据介绍,《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2017年制定, “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支撑脱贫攻坚、强化安全管理、创新投融资机制、开创“金通工程”、推进示范市县创建、筑牢高质量发展等七项经验在全国推广,有力支撑了全面小康和乡村振兴发展。“但随着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提升,早期修建的部分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偏低、安防设施不完善、抗灾能力较差等问题日益凸显,原条例已不再适应新形势、新需求。及时修订条例十分必要。”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吴泓表示。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71条,围绕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各环节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制,优化了资金保障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
在规划建设方面,明确农村公路应当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便捷相适应,与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对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进行细化,明确县道不低于三级、乡道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细化完善农村公路交工、竣工验收程序,根据基层反映的情况,明确竣工验收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施。
在强化管理方面,规定鼓励开展农村公路确权工作,明确农村公路资产权属,推进农村公路资产化管理,盘活利用农村公路资产,推进农村公路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
在提升养护方面,针对我省农村公路里程长,现有养护力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情况,鼓励探索农村公路与国省道干线合并养护、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动养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职责、沿线村民承包等方式开展乡道和村道日常养护工作。
在规范运营方面,对农村公路运营满足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资源融合需要,拓展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乡村运输高质量发展,通过具体制度设计作出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条例》还进一步强化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保障。细化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资金的筹措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财政保障;明确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给予补助,并对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将农村公路与沿线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四川将依法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
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局长屈洪斌表示,《条例》在管理责任划分、资金保障、拓展公路发展内涵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该局将深入开展学习宣贯,及时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依法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
畅通路网“优循环”,大力实施较大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强化老旧路整治,稳步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全力提升路网服务水平,激活乡村振兴经济发展动能。
系统整治“保安全”。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起底,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建设,强化危病桥改造、漫水桥和跨山洪泥石流冲沟风险桥梁整治,加强农村客货运车辆安全监管,提高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改革创新“精管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省市县三级养护资金投入机制,推动智慧管理转型发展,构建科学养护决策体系,提高养护质效和治理效能。
提升效率“优服务”。深化乡村运输“金通工程”,完善农村运输服务体系,实施老旧车辆换代,推动城乡客运均等化发展。加快“交商邮供”融合发展,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促进城乡物流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