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吐槽别个吸烟“好臭”,被zua了!
人家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你咋个动嘴又动脚喃!
今天我们就来摆一哈这个发生在成都的真实案子哈!
根据《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室内公共场所是禁止吸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这个案子中,老王在公共场所室内抽烟的行为本就不对,小丽当然有权表达不满。而老王不但与小丽吵起来,还上去踹人,这就存在明显过错了,他侵害了小丽的身体权,所以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医药费及就诊所产生的交通费,该赔的都得赔。另外,老王在大庭广众下踹人家臀部,不仅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有心理上的伤害,所以应该向小丽赔礼道歉。
你在公共场所被二手烟“袭击”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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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期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