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为四川新一轮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供法治保障,9月28日,《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草案)》同步提请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四川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房方对村委会选举条例修订草案和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草案作了说明。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围绕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旨在更好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供法治保障。6月24日,两部法律的修改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我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于1994年12月制定,2020年6月修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于2001年7月制定,2015年12月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于2003年11月28日制定,2015年12月、2020年6月两次修正。四川省村(居)两委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制定二十多年来,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我省全面启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以来,进一步加快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了乡村全面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基层治理也遇到了新的情况,提出了新的治理课题。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总结我省基层治理实践中新的经验做法,做好与上位法修改工作的衔接,应当及时修订我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及时制定我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
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订草案共8章56条,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草案共8章54条,两部选举条例草案旨在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
当前,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启动村(居)两委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的立法调研,并将制定我省村(居)两委组织法实施办法列入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