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赵荣昌
日前,微信公众号西南石大校友发布消息称邀请会议室捐赠冠名。根据该消息,西南石油大学成都和南充两个校区共计73个会议室可接受校友和社会贤达捐赠冠名,其中成都校区62个,南充校区11个。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等多个办公和教学场所,面积从40多平方米到上千平方米不等。

据微信公众号西南石大校友截屏。
根据该消息,此举希望通过会议室冠名,公开表彰捐赠者对学校发展的支持,让善举与担当被师生铭记、被社会看见。捐赠资金将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升级会议室设施设备,为教育教学、学术研讨提供更优质的硬件支撑,推动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所有捐赠者将与学校签订协议。学校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金额、冠名权、时限及其他相关事宜。学校将在会议室显著位置设置捐赠铭牌,展示捐赠方相关信息。
根据该消息,西南石油大学此次捐赠冠名期限为5年,期满后可续签协议。
公开信息显示,西南石油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石油天然气特色鲜明的大学。
10月30日,记者向西南石油大学进行求证,学校校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消息属实。截至目前,已有2个会议室接受了捐赠冠名。各二级学院小会议室最低3万元便可接受捐赠冠名,学术报告厅等冠名费需30万元——50万元。“具体情况可与捐赠者进行协商,一般有意向捐赠的有校友、合作企业等。”上述负责人说。
据中国新闻网消息,关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冠名问题,199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曾经有过相关的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以企业或者个人名字冠名,特殊情况要报经上级部门批准。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权,其中包括对学校校舍和教室命名的审批权,自那时起,教育部门不再具有审批的权力。2020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央高校捐赠冠名管理暂行规定》。
同年,在教育部文件指导下,四川省教育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印发了《厅属高校捐赠冠名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所称捐赠冠名是指高校以各种形式接受社会捐赠,并以捐赠人或者捐赠人指定的名称对教学机构、建筑景观和奖助金等项目冠名的情形。其中,建筑景观包括各类校舍建筑,以及广场、道路、园林、桥梁、树木、绿地、水系等校园景观。
记者搜寻发现,社会各界、校友捐赠冠名的情形并不鲜见。今年1月,全国政协常委、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联盟主席、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香港新华集团主席蔡冠深博士就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进行捐赠冠名“蔡继有楼”。日前,武汉一高校开放教室座椅冠名捐赠,1000元即可将名字留在座椅上。
“高校应当依法依规接受捐赠冠名。”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牟雪健律师介绍,“必须加强对捐赠者的审核,建议从捐赠主体和钱款两方面把控。”
牟雪健认为,对于捐赠主体,首先高校应审核其声誉资质,根据《厅属高校捐赠冠名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捐赠冠名使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含简称)的,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其次,若涉及境外捐赠者,更需做好审核。最后,应当签订捐赠冠名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对于钱款,牟雪健介绍,首要是明确钱款的合法性,特别是境外组织及人员的捐款,若涉及外汇的,应当遵从相应法律规定。其次是要做好“诺而不捐”情况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