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出海如何“避坑”?这场会议来支招

2025-12-17 22:40:5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史晓露

在海外承建了某项目,却因当地政策突变而被迫停滞;由于不熟悉东南亚国家的劳工法规,不经意地用工疏忽竟遭遇高额罚单……

近年来,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但法律与合规风险正成为民营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拦路虎”。

12月17日,西南片区工商联涉外法律服务(南亚东南亚方向)对话交流会在成都举行。会上,四川、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七省(区、市)工商联首次面向民营企业发布区域性系统性法律服务指南,助力民企开拓南亚东南亚市场。

用工纠纷、市场风险、准入门槛成民企出海“拦路虎”

成都朗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廷海对出海风险深有感触。会上,他介绍了3年前自己在东南亚某国的“踩坑”经历。“2022年当地雨季来临后,我们的钣金加工厂因生产需求缩减,计划与部分工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承诺支付2—3个月薪资作为补偿,虽然提前一个月告知了工人,但工人仍向当地劳工部投诉,导致公司面临高额处罚。”张廷海说。

类似的用工纠纷并非个例。会上发布的《民营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与法律服务需求(南亚东南亚方向)调研报告》显示,超过61%的企业将“东道国法律环境差异”视为核心痛点。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不少中小民营企业在面对陌生的法律环境时往往手足无措。

运营与市场风险是企业出海的另一大痛点。“由于海外合作方背景复杂,企业很难确认厂家的资质真伪,预付货款后可能面临货物未按约定交付、质量不达标等风险,甚至出现不敢签订合作合同的情况。”四川耀泓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健说,公司深耕大宗商品贸易与农副产品进口业务,目前考虑在东南亚设立分公司,迫切希望获得资金安全防控相关的专业法律服务,尤其是在海外合作合同起草、审核,合作方资质核查,以及跨境贸易资金风险规避等方面的法律支持。

在外资准入方面,东南亚国家普遍存在股权要求。“目前,东南亚各国对外资持股规则不同,多数国家对外资持股设有上限,比较常见的是不得超过49%,只有对本国需要招引的行业没有持股限制,甚至还给予税收优惠。”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商会秘书长徐裴璐说,部分中资企业为规避该规定,寻找当地人“假持股”,这种代持行为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

调查发现,民营企业在东南亚国家投资过程中,正遭遇原产地核查、用工限制、股权合规等多重法律风险,亟需专业法律服务与政策支持为出海之路保驾护航。

专家献策助力民企规避出海合规“雷区”

企业出海如何才能不“踩坑”?

会上,七省(区、市)工商联联合发布《民营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手册(南亚东南亚方向)》,这是西南片区工商联首次面向民营企业发布的区域性系统性法律服务指南。

“手册针对性、操作性很强。”会上,多位民营企业负责人点赞,这本手册汇集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国别风险提示与纠纷解决路径,为企业提供从预防到应对的全链条参考,帮助企业提前预判法律风险、规避合规“雷区”。

除了出海“宝典”,专家们的“干货建议”直击痛点。

“法律不应只是事后的救火队,更应当是事前的导航仪。”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院长傅晶晶建议,企业必须将法律风险评估从辅助环节提升至核心决策环节。项目立项之初就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东道国的外资准入、劳工保护、土地产权等进行全方位的法律尽职调查,对于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有效规避的系统性风险要果断叫停。

有效识别和管理海外政治与商业风险,是企业出海的另一大难题。“要破解‘有单不敢接’‘有单无力接’困境,专业信用风险管理是关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业管处处长助理陈正中介绍,公司有针对出口企业各类型出口业务,短中长不同账期的全产品体系,可以覆盖企业一般贸易出口、海外投资、海外工程承包等出海业务风险保障需求。

商协会还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我们通过组织法律服务交流会、企业走访等活动,连接企业与当地政府、法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直接获取政策信息与合规指导。”徐裴璐说,未来还将针对东南亚各国劳工政策、股权规定、关税规则等开展专项培训,提升企业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在全国工商联指导下,七省(区、市)工商联聚焦南亚东南亚方向,联合开展调研,形成专题报告,组织编撰实用服务手册,引导民营企业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标志着我们在构建区域性、专业化涉外服务体系上迈出实质步伐。”四川省工商联主席唐燕表示,下一步,省工商联将进一步发挥信息衔接、服务整合、行业协调和人才培育四大功能,强化民营企业涉外法律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与合规成本。

会上,七省(区、市)工商联还签署《西南片区省级工商联共建民营企业“走出去”法律服务平台合作备忘录》。“跨国投资中,政策壁垒、法律差异、市场动态不透明等信息鸿沟已成为民营企业出海的阻碍。”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部部长涂文表示,西南片区工商联立足片区资源,搭建综合性涉外法律服务信息平台,建立涉外法律服务协作机制,将更好织密涉外法治服务网络,为民营企业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对外开放合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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