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唐子晴
法庭上,证据是还原事实、定分止争的关键。然而,近期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简称锦江法院)却在两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中,接连识破当事人精心编织的虚假证据链条,对诉讼失信行为亮出“红牌”。两起案件,两种伪造手法,却指向同一企图:通过“注水”损失,牟取不当利益。
营运记录“撞破”完美证明
网约车司机何某的案件一度看起来证据确凿。他手持某汽修厂开具的维修证明,白纸黑字写明车辆因事故在“6日至9日”接受维修,由此主张三天的停运损失。这份证明格式规范、印章清晰,似乎无懈可击。
然而,庭审中一个细微的疑问引起了承办法官的警觉。法官在核验何某的营运平台数据时发现,就在证明所述的维修期内——6日和8日,何某的账户竟有明确的接单记录和收入入账。车辆如何在维修的同时上路营运?这违背常理的矛盾,成了突破的关键。
面对法官的当庭质询和出示的平台数据截图,何某起初还试图辩解,声称是“朋友帮忙接单”。但当法官严肃要求其提供维修支付凭证、详细维修清单,并明确告知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伪造证据可予以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时,何某承认,为了多算停运损失,他提交的这份证明内容不实。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决定。
“影子公司”炮制的高薪合同
如果说何某的假证是“局部掺水”,那么谭某夫妇的案子则堪称“全套造假”。
在一起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后,搭乘电动车的谭某主张自己因伤误工,损失高达9万元。为支撑这一巨额诉求,她向法庭提交了两份关键证据:一份与“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建设领域简易劳动合同,显示其日薪为500元;另一份则是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向谭某及其丈夫赵某支付工资的“代付明细表”。
然而,这两份证据却处处透着蹊跷。法官注意到,合同格式生硬,薪酬约定异常高于一般普工水平;更可疑的是,工资表上仅有的两个名字就是谭某和赵某,不符合企业发放工资的常态。
随着法庭审查,真相浮出水面。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均证实:这家公司自注册后从未实际经营,没有员工,未承接过任何工程,更不认识谭某此人。那份劳动合同和工资表,纯属子虚乌有。面对确凿的反证,谭某不得不承认,所有材料均为伪造,目的就是大幅提高误工费的计算标准。鉴于其承认错误并具结悔过,法院对其依法处以罚款。
法官说法:诚信是诉讼不可逾越的底线
“这两起案件非常典型,当事人自以为造假手段高明,能瞒天过海,但在法庭的严密审查和现代技术手段面前,终究漏洞百出。”锦江法院承办案件的法官表示,诚信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石。虚假诉讼行为,直接后果是导致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更深层次的是,它严重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扰乱审判秩序,侵蚀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随着电子数据、关联信息核查等手段的加强,法院对证据的实质审查能力已大幅提升。锦江法院通过此次对两起案件的果断惩处,传递明确信号:法庭是捍卫真理之地,绝非弄虚作假之所。任何企图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