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夏菲妮 刘文慧
本期解读嘉宾
法治会客厅
尚响军 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蔡蕤洁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282人的微信群,群规明文写着“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甚至鼓励成员“可以随意骂全红婵,往死里骂”。这不是网络段子,而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微信群的群内规则。它叫“水花征服者联盟”,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将一名19岁的奥运冠军变成了“靶子”。
近日,全红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含泪恳求:“不要再骂我了,不要骂我家里人,也不要骂我朋友,要不然他们都远离我了。”一个在跳台上练出水花消失术的冠军,却在网络洪流里无路可退。
4月8日,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随后发布声明表示,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侵蚀,不管涉及任何人,一经查实都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本期法治会客厅采访了两名律师,分析事件背后的“法律账单”。

截图自《人物》视频
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
群主不能免责
“水花征服者联盟”的荒诞之处在于,它以一种近乎“制度化”的方式,将网暴包装成了群内“规则”。这不是一次性的情绪发泄,而是长达数年的系统性霸凌。
这种公然将侮辱正当化的行为,在法律上究竟如何定性?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蕤洁认为:这绝非正常的言论评价,而是典型的网络暴力、网络霸凌违法行为,是对公民人格权的严重不法侵害。网暴者通过恶意诋毁、侮辱性言论贬损全红婵的人格尊严,破坏其社会评价,已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而针对其身材、生活状态的恶意揣测,以及牵连家人的骚扰行为,还侵犯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更值得关注的是微信群主的责任边界。此次事件中,群主不仅没有制止辱骂,反而以群规形式明确“全红婵除外”,对违法行为采取刻意纵容甚至鼓励的态度。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群主对群组负有管理责任,对群内出现的法律禁止的侮辱、诽谤类信息,若未及时履行删除、制止等管理义务,即违反法律规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蔡蕤洁指出,群主与直接实施辱骂行为的群成员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作为网络霸凌的组织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群成员个人行为”为由推卸责任。此外,全红婵出生于2007年,若网暴时间覆盖了她的未成年阶段,则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人的主观恶性更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强。对组织、煽动网暴的核心人员,法律明确将从重处罚。
赔钱、拘留、判刑
网暴者的三层“账单”
躲在屏幕后面骂人,真的可以“法不责众”吗?答案是否定的。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尚响军指出,网暴者面临的将是民事、行政、刑事三层法律后果。
民事层面是所有网暴行为都需承担的基础责任。全红婵有权依法要求所有网暴者立即停止侵害、删除全部侵权言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同时,主张赔偿损失,包括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弥补其遭受的精神创伤。受害人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这对维权非常有利。
行政层面则是打击网暴最直接、最快捷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那些在群聊里肆意辱骂的施暴者,很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刑事层面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也是这次事件可能触及的“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什么程度算“情节严重”?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就达到了入罪门槛。
尚响军特别指出,侮辱罪、诽谤罪通常属于“亲告罪”,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例如,全红婵作为国家奥运冠军,网暴行为损害国家体育形象、影响重大赛事备战,公安机关可以主动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诉。这一路径在全红婵事件中具有现实可行性,也是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态度强硬的重要原因。
怎么告、告谁、怎么赢
法律给受害者的三个锦囊
遇到网络暴力,大多数受害者的第一反应是委屈、愤怒,然后不知所措。蔡蕤洁、尚响军两位律师为全红婵,也为每一个可能遭遇网暴的人,梳理了三条清晰的维权路径。
第一步,固定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网暴言论随时可能被删除,受害者必须第一时间通过截图、录屏、区块链存证等方式,将侵权内容、发布时间、传播范围、点击量、转发量等关键数据固定下来。条件允许的话,最好进行证据公证,确保证据的法律效力。等到对方删帖才想起取证,往往为时已晚。
第二步,向平台投诉。向涉事网络平台提交侵权证据,要求删除内容、限制传播、封禁账号、提供侵权人实名信息。根据2024年8月施行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履行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等义务。如果平台拒绝或拖延,可以向网信部门举报。
第三步,拿起法律武器。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施暴者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侵权赔偿。刑事与民事可以并行,刑事判决结果还能作为民事侵权诉讼的有力证据,形成全方位的权利救济。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侮辱罪、诽谤罪的刑事自诉。
事件折射出畸形“饭圈”文化
也暴露出网暴治理结构性问题
全红婵事件最令人心惊的地方,不仅在于网暴本身的恶毒,更在于它揭示了一个深层次困境:网暴成本太低,维权门槛太高。
一群人在微信群里肆意辱骂一个为国争光的姑娘,建群数年无人制止,群规公开写明“全红婵除外”却无人举报……这种系统性、制度化的霸凌,折射出的不仅是畸形“饭圈”文化的侵蚀,更是网暴治理的结构性问题——违法成本与维权成本之间的失衡。
4月9日,《检察日报》刊发评论表示,法律要为“受伤”的全红婵撑腰。而撑腰的方式,从来不是靠舆论的眼泪和同情,而是靠实实在在的法律追责。从赔礼道歉到行政拘留,从民事赔偿到刑事判决,每一条路径都有法可依,每一个施暴者都无处可逃。
尚响军表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一句恶语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全红婵所在训练中心向警方报案,国家体育总局的明确表态,不仅是对一名运动员的保护,更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鲜明信号:躲在屏幕后面的网暴者该醒醒了,法没有“法不责众”,只有实实在在的“法律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