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近日,一起围绕二手交易的商标侵权案件在骑行圈迅速发酵。
据津云新闻4月13日报道,辽宁辽阳的熊先生(化名)近日遭遇了一场始料未及的诉讼。他将自己折叠自行车的原装坐垫在二手平台上以50元的价格转卖,却被该折叠车品牌方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2万元。品牌方在起诉材料中表示,熊先生转卖的坐垫是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
这起案件在法律调解阶段经历了三次波折。品牌方的索赔金额从最初的2万元逐步降至7000元、5000元,最后降到3000元,但熊先生始终没有同意和解。据悉,该案将于4月27日开庭。
北京超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雪在接受消费质量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坐垫的真伪将决定案件走向,即熊先生的行为究竟是合法“处置个人财产”还是“非法销售侵权产品”;如坐垫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熊先生可通过举证,并主张“合法来源”进行抗辩。

熊先生闲鱼转卖坐垫截图(图据网络)
事件还原
骑行爱好者转卖闲置坐垫遭品牌方起诉索赔
事情还要追溯到2025年5月。报道指出,熊先生是一位骑行爱好者,有十多年的骑行经历。他在淘宝一店铺花3268元买了一辆大行(DAHON)P8折叠自行车,因为想升级坐垫,便把原装坐垫拆了下来,顺手挂在了闲鱼上,标价50元。商品描述写着“大行P8全新坐垫,车买来就拆下来升级了,不议价。”没过几天,坐垫就被一位福建买家拍下。
他坦言,当时并没把这笔交易当回事,“那50块钱到现在还在支付宝里,我都忘了。”让他没想到的是,今年春节前,他突然接到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告知他被一家名为“大行科工”的公司起诉了,案由是侵害商标权,索赔金额共计2万元,其中包含1.5万元经济损失和5000元维权合理费用。
收到法院传票后,熊先生称曾尝试通过大行公司客服电话、官方邮件、抖音私信等方式联系大行方面,希望说明情况,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此后,他在社交平台发帖吐槽此事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为了回应起诉状中关于“鉴定车座为假货”的指控,熊先生刮开了贴在自行车车架上的防伪涂层,并登录大行官方网站输入了防伪码。查询结果页面清晰显示:“您所查询的是大行科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系列产品,请放心购买。”

熊先生展示自己购买的大行P8折叠自行车(图据网络)
“车是真的,车座可能是假的吗?”这一结果让熊先生陷入了深深的困惑。
熊先生介绍,该案在法院调解阶段共调解了三次,对方的索赔金额从2万元降至7000元、5000元,最后降到3000元。“但我一直没同意,因为我觉得自己没卖假货,凭什么赔钱?”
4月8日,大行折叠自行车品牌方及原告代理律师主动与熊先生取得了联系。品牌方内部人员承认,起诉普通消费者系委托的“第三方打假机构”操作失误造成的“误伤”;而代理律师则向当事人提出了一份和解方案:品牌方可以撤诉,但前提是当事人需删除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所有相关维权帖。
对此熊先生表示,目前暂不打算接受该和解方案。“无论坐垫是被第三方网店调包,还是被代理机构误伤,我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正常出售闲置原装配件的受害者。”熊先生说。
据悉,该案将于4月27日开庭。截至发稿前,原告方仍在与熊先生进行和解协商。
律师说法
厘清二手交易中“物权处分”与“商标侵权”界限
从标的50元索赔2万元的强硬起诉,到主动致电提出“签协议撤诉删帖”,这起事件为何波折不断?杨雪进行了解读。
杨雪表示,本案的法律争议核心在于,熊先生转卖的“坐垫”是否属于品牌正品。这一事实认定,将直接决定案件适用截然不同的法律逻辑,熊先生究竟是“处置个人财产”还是“非法销售侵权产品”。
若坐垫被证实为正品,熊先生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其最核心的抗辩依据是“商标权利用尽原则”。该原则是指,当载有商标的商品经权利人许可首次投入市场后,权利人在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告“用尽”,无权再干涉该商品随后的转售、赠与或二手流通。本案中,熊先生销售的坐垫如果是从其合法购买的整车上拆下的原装配件,由于未对商品进行翻新、改装或改变其原始品质,保持了商品的原始状态,这种处置个人闲置物品的行为,属于对个人合法财产的处分。该行为并未割裂商品与品牌的关联,也未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因此,品牌方无权禁止该商品的再次流转。
反之,若坐垫被证实为假冒商品,则其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尽管是在二手平台转卖,但法律性质上仍属于“销售行为”。不过,鉴于熊先生系非经营性的个人闲置处置,可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主张“合法来源抗辩”。该条款规定,销售者如能证明商品是自己“不知道”且“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熊先生需构建完整的证据链,这要求他提供相应的购车合同、发票或是购车订单、付款记录等,证明坐垫是随整车一并获得的客观事实。一旦举证成功,熊先生虽需停止销售,但无需承担高额赔偿责任,仅需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后果。
“厘清二手交易中‘物权处分’与‘商标侵权’的界限,既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也是对个人财产权的捍卫。”杨雪提示,在二手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消费者应树立“凭证即证据”的意识。妥善保管原始购买凭证,不仅是证明“商标权利用尽”的基石,更是在遭遇诉讼时的关键防御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