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彭瑀珩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一纸公告,四年前四川本土知名药企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IPO终止再次被热议。
7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发布一则税务稽查公告称,南宁市惠杰康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在2021年向5家药企开具了84份品名为“*现代服务*推广服务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33.8万元。税务部门经金税三期系统和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比对认定,上述发票均无真实业务支撑,全部定性为虚开。

税务局文书公告截图。
记者从爱企查上看到,这家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仅存活两年多便已注销,存续期间社保缴纳仅1人。税务部门指出这些发票“都是在不具备提供服务能力、没有实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所开具的”,因此定性为虚开。

爱企查上显示的涉案企业信息。
卷入此案的5家药企中,包括A股上市公司海思科的控股子公司西藏海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津药药业的控股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家总部位于四川的企业成都倍特药业,被虚开的发票共12份,价税合计99.93万元。
倍特药业2020年底提交创业板IPO申请材料,并于当年12月17日成功过会。
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11.25亿元、25.31亿元、33.21亿元,而同期的业务推广费分别高达3.51亿元、12.75亿元、17.08亿元,推广费占销售费用比重持续在84%至93%之间。
巨额推广费与异常推广服务商的问题,在审核期间就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关注。证监会注册阶段问询函中提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推广服务商中有多家已经注销,且多存在注册时间晚、参保人数少等异常情形”。
2021年12月,证监会发出二次问询,援引了一份刑事判决书。其中记录被告人及推广服务商在未开展真实推广活动的情况下,向包括倍特药业在内的多家医药公司虚开“业务推广费”发票,涉及倍特药业金额3600万元。
2022年1月4日,倍特药业向证监会提交撤回注册申请。1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公告,终止对倍特药业发行注册程序,原计划募资9.3亿元的创业板IPO就此终止。
同年10月,证监会正式对倍特药业出具警示函,认定其存在“部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常、事后补充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或替换、移除异常原始凭证、部分销售推广活动未真实开展”等问题。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会计师也相继受到监管处罚。
针对此次广西税务部门披露的虚开发票案,四川在线记者多次联系倍特药业,截至发稿,公司尚未作出任何公开回应。
记者注意到,倍特药业近年研发端仍有突破,不仅落地核药创新成果,还在成都高投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相关活动中成功入选“2026药品研发百强榜”,企业研发创新能力仍在行业前列。
“但此次旧事重提,也为整个医药行业上市审核敲响警钟。”投行人士王雨对记者表示,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中,医药企业推广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是IPO审核的关键否决项,任何票据造假、业务虚增、内控缺失的行为,都难以通过监管核查。
如今,IPO折戟已过去四年,倍特药业能否彻底整改销售体系漏洞、完善内控合规管理、重塑资本市场公信力,依旧是行业与市场持续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