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夏芯
近日,四川省审计厅联合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明确任职3年以上、任期内未接受过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一把手”原则上应纳入审计范围。通知还围绕计划制定、审前准备、审计实施、结果运用等环节,厘清双方责任任务。
对市县部门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本就是审计部门常规任务,为何专门出台这份协作通知?四川在线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处相关负责人。
出台背景:提升监督质效,推动审计监督与干部管理贯通协同
“出台这份协作通知,很大程度上与自然资源部门的特殊管理模式和现实工作情况有关。”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自然资源部门领导班子按下管一级原则实行双重管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2020年以前均自行组织开展对市(州)自然资源部门“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但审计力量较为薄弱、业务水平有限,难以高效落实审计全覆盖要求,监督质效不够突出。
现实中,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手握土地、规划、矿政等审批权,经济责任和资源生态责任高度交织,业务专业性强。过去审计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缺少常态化协作机制,存在信息不通、专业支撑不足、干部管理和审计监督协同适配性不足等问题。
此次发文并不是新增审计任务,而是建立两部门协同监督机制,打通审计监督和行业监管,同步核查领导干部经济履职和资源保护履职情况,紧盯“一把手”权力运行,压实耕地保护、规划管控等责任,提升监督实效。
事实上,生态环境部门也有类似的干部管理机制,同样需要强化行业监管与审计监督联动。该负责人介绍,此前,省审计厅就已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建立起对应的审计协作机制,本次自然资源领域的通知,是这套协同监督思路在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延伸运用。
经验固化:强化协作,形成“审计—整改—用人”工作闭环
事实上,这套协作配合机制已运行多年,只是暂未将相关工作经验固化为制度文件。
上述负责人介绍,2021年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等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商省审计厅已对自贡等12个市(州)自然资源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具体而言,审计工作聚焦经济责任,以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为基础,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重点,督促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查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核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生态保护管控情况,围绕耕地保护、土地出让、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审批、专项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揭示风险隐患。
在此过程中,审计机关揭示了违规占地、闲置土地、欠缴土地出让收入、专项资金沉淀、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推动追缴土地出让收入和罚没款项,盘活利用闲置土地,纠正了一批触碰资源环境底线的突出问题,促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防范廉政风险。
在此基础上,审计机关坚持以审促改、以审促治,推动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落实;压实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健全自然资源常态化监管机制,探索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监测预警体系,推动从个案整改向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延伸。
为推动自然资源部门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省审计厅、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管理权限与监督工作实际,联合制发该通知,全链条规范计划制定、审前准备、审计实施、结果运用等环节,推动审计监督与自然资源监管有机贯通。
“根据该通知,今后两部门将强化审前信息互通、审中专业支撑、审后成果共用,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形成‘审计—整改—用人’工作闭环。”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