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扶贫款 乐山一村主任被判刑并处10万罚金

2017-06-20 14:14:41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何勇吴柳锋

  封面新闻讯(记者吴柳锋 实习记者习桓)明明是给一贫困村建“农村书屋”的两万元捐助款,村主任见村上本就有图书室,私自将捐助款领走,并交由母亲存入银行卡。6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村主任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审判工作发布会。会上,四川省高院称,从全省法院审理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的情况来看,该领域职务犯罪有四个特点。分别为:脱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基层组织人员数量较多,涉案人员身份多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及科以下的工作人员居多。其次,从犯罪罪名来看,贪污、挪用公款是主要类型。第三,犯罪手段直接、简单,一般都直接采取收受、索取打白条入账、冒领等手段。此外,相比其他职务犯罪,这类的涉案金额小,但侵占的都是特定款物,且损害的是特定群体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

  会上,四川高院通报了五大典型案例。其中,乐山马边县一村主任因侵吞扶贫捐助款2万元,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四川省高院通报称,2012年4月,乐山市扶贫开发协会在马边县实施“小凉山”扶贫工程“圆梦行动”示范项目,将该县三河口乡白岩子村等五个贫困村列入该项目,并向每个村捐助2万元用于“农村书屋”建设,时任白岩子村村主任的吉牛石铁按照要求协助乡政府对该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2012年8月8日,吉牛石铁代表白岩村领取了2万元的捐款,因白岩子村已建有图书室,该笔款项无需在用于“农家书屋”的建设,吉牛石铁名字该款项应纳入村委会集体账目,却领款后不入账,将款项交由母亲存入银行卡侵吞。案发后,吉牛石铁与2015年1月6日将2万元退还给白岩子村委会。

  法院审理认为,吉牛石铁侵吞扶贫捐助款2万元人民币,属其他较重情节,已构成贪污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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