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全市所有村社小区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

2020-02-08 00:51:3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顾强

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 5 号

为有效应对春节后返程返工返岗、人员流动加剧情况,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告情况

外来及返乐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主动到所在工作单位和村(社区)指定地点登记备案,如实填写 2020年 1 月 20 日以来活动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

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要主动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所在工作单位、村(社区)要积极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帮助。

居民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告,应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要严格落实“双报到”制度,同时向工作单位、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相关情况。

酒店、民宿、出租房屋业主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承租者基本信息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公安机关报告。

二、加强封闭管理

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凭身份证、工作证、门禁卡等有效证件进出,并接受体温检测。

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投递、外卖行业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不得脱离管控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留院观察、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一律不得离开医院和隔离场所,相关单位要落实管控措施和配套服务措施。

四、严格防护措施

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做好每日消毒、清洁工作,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

五、严禁大操大办

不得举办人员聚集活动和聚餐活动。所有“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干部全程监督管理。

六、强化药品管理

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对购买咳嗽、退烧类药品的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统一报所在村(社区),建立台账,做好跟踪管理。

全市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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