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建立参保公示制度 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2016-04-21 17:31:5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彭焘代顺学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代顺学) 4月19日,记者从泸州市纳溪区人社局获悉,从今年4月起在全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公示制度,此举旨在强化系统治理,增强民主监督力度,防止医保基金流失,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泸州市纳溪区针对在以往开展医保参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有效预防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流失,扎牢制度监督笼子,防止参保人员的医保缴费挪用或截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在全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四级公示制度,其中各村民小、社区小组主要公示本组参保人员的详细信息,包括户主姓名、家庭参保人数、缴费档次的金额、待遇发放的时间以及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对象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人社部门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经办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侵害参保人员权益的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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