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一小学校长食堂"揩油" 不让学生周一吃早餐

2015-12-24 05:56:28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何勇陈俊君
手机访问

举报 不让学生周一吃早餐

刘某在食堂经营一年以后,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仪陇县除县城学校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小学、初中分别达到每生每天4元、5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50天计算。像大仪镇小学这样有食堂的学校,按照规定,应采用早餐方式提供营养餐,从周一到周五均供应。

据证人证言称,学校实行学生营养餐后,在2012年5月27日至2014年7月期间,刘某实际领取营养餐费用500961元。为了正常经营食堂,2012年6月,刘某再一次来到唐某办公室,并向其承诺营养早餐按7%给唐某提成,每学期末将提成送达。

“国家实行‘营养餐’制度后,唐某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但向上级虚报学生营养款。”刘某称,正是出于对唐某这种做法的不满,2014年11月,刘某实名举报时任仪陇县大仪镇小学校校长唐某截挪贪污数万元学生营养早餐款。

免职 校长受贿近4万

2014年12月21日,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后经法院查明,2010年秋季以来,唐某收受的提成款共计3.98万元。

记者同时了解到,除收取食堂提成外,唐某还曾收过3780元校服回扣,2013年12月,唐某以“礼金”的名义上缴到到仪陇县纪委。

今年7月15日,仪陇县法院对唐某受贿一案进行宣判。唐某行为构成受贿罪,但犯罪后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目前,唐某已被免去仪陇县大仪镇小学校长一职。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陈俊君

首页上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