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约定装修 装饰公司被投诉退款

2016-03-10 06:48:36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刘波

装饰公司的展示商品有可能会与实际安装的不同(资料图)

内江市工商局公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新购汽车异响烦、夸大推销保健品、装修住房起纠纷、网购手机不满意、订购家具起纠纷、车险续保不公平……如此种种,让人心生不快,但又常常发生在我们身边。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昨日,内江市工商局公布了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上案例被列入其中。内江市工商局副局长蒋毅介绍,去年,“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519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5.8万元。

未按合同执行

装饰公司退款2.5万元

装修,是安居乐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可是遇上了不良商家,糟心事儿就接踵而来,市中区的消费者刘先生就因装修住房与装饰公司起了纠纷。

去年5月30日,刘先生与内江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对其住房进行装修,装修总造价为98888元,刘先生按合同约定预付了49440元装修费。

大约装修一半后,刘先生发现,有的地砖拱翘不平、蹲便器无沉水弯、防水材料与签订合同的品牌不相符等问题,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装修。

于是,他要求与该装饰公司解除装修合同,并退还预付的装修款4万元。双方协商未果,刘先生于去年7月28日到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行投诉。

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了解了具体情况之后,消委会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刘某与该装饰公司解除装修合同,由装饰公司退还消费者刘某预付的剩余部分装修款2.5万元。”

订购家具品牌不符

商家赔偿消费者6000元

房屋装修完毕,该购买家具了,希望能够一切顺利。可是,消费者彭某却遇到了订购家具的糟心事儿。

去年8月16日,彭某在资中县某家具店订购了衣柜、厨柜、书桌、阳台柜、鞋柜等家具共计30000元。8月26日,商家送货并安装家具时,彭某发现该家具品牌与之前在家具店订购品牌不符。为此,彭某要求商家退货或给予相应的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到资中县消委会投诉,请求调解。

资中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经查:商家在销售时没有向消费者详细说明产品品牌,经消委会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6000元。

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中,经营者提供的家具与消费者订购的不一致,造成消费者损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该商家应当赔偿消费者。

消费新领域

内江尚无海外代购消费维权案例不管是装修还是购买家具,在内江市工商局公布的201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还涉及快递、车险续保、买酒等经常发生的消费行为。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中,内江市工商局副局长蒋毅介绍,2015年,全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519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5.8万元。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共1469件,解决率达99.8%。

今年,“3·15”宣传主题是“新消费 我做主”,在面对记者提出的海外代购等新消费领域的投诉时,蒋毅表示,目前,内江还未接到一起关于海外代购的消费维权投诉。

今年的“3·15”活动,蒋毅表示,“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3月15日当天实行24小时值班,电话和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此外,内江市工商局还将组织部分经营者、消费者代表召开培训暨座谈会,通报2015年“12315”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和消费新热点、新趋势、新领域方面的问题。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罗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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