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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赚钱,东兴区一女子竟然将三台赌博游戏机放置于租赁的店面内供人赌博,结果被公安民警在执法中查获。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女子吴某,日前被东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吴某本没有工作,听别人说开游戏厅赚钱,她说干就干,在东兴区中山镇场镇上租下一间门面。先后将三台赌博游戏机(二台六座“鱼儿机”、一台八座“飞禽走兽机”)放置于租赁的一间店面内。
从2016年1月2日开始营业,供人赌博。但刚刚过了5天,1月7日14时许,该赌博游戏厅就被公安民警在执法中发现,现场挡获四名利用游戏机进行赌博的人员和一名赌场工作人员。
2016年4月22日9时,被告人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开设赌博游戏厅及赢利三千元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该赌博游戏厅内被查获的游戏机共有三组,均为国家禁止的赌博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被告人吴某违法所得三千元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高敏 记者 高波)